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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司机驾车时向车外抛物 分别被海口交警罚50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3-18 08:10

  南海网海口3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近日,驾驶人冯某波、周某武两人先后来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50元罚款和口头批评教育,起因是他们在驾车时向车窗外抛物。

  车窗抛物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3月15日18时28分,驾驶人冯某波驾驶琼A419XX小轿车行驶至海口市滨海大道海南海事局路段,实施向车窗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3月16日12时27分,驾驶人周某武驾驶琼AR52XX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海口市滨海大道海警十一支队路段,实施向车窗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两人的违法行为均被市民随手拍下来,向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举报,随即海口公安交警经过调查核实,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

  据悉,当前海口市正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向车窗外抛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同时,交警部门也鼓励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监督举报。凡是市民用手机清晰拍摄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可关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交警互动”选项,点击“随手拍”进入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违法信息并上传照片,经交警部门核实有效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市民驾驶车辆时要做到文明出行,为海口市“双创”建设出一份力。  

2名司机驾车时向车外抛物 分别被海口交警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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