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引导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7号)和海南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交公运[2006]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实际,现就我市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构建和谐琼海为主题,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通过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废止承包、买断的经营模式,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公司化管理、规范化发展,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顺利开展新一轮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我市成立2010年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宗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黄修卿(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甘 杰(市政协副秘书长)
卢家雄(市物价局局长)
梁振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赞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全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萃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2010年出租汽车投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杨全庄兼任。
三、投放目标和原则
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确保出租汽车企业司机的基本合法利益;二是确保行业稳定;三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的原则:一是两权归企、规模经营的原则。新一轮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均归企业所有,司机承包经营,不得私自转让;二是引进资金雄厚、规模大、服务质量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坚决取缔小规模、只收管理费且不管理的企业。三是扶持信誉好、考核优良的原出租车经营企业;四是指定车型的原则,新一轮出租汽车的投放须购买豪华型、上档次的小轿车,附加售后服务等其他条件。五是要遵循政府管企业、企业管司机的原则。
四、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和经营权使用期限
(一)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为219辆。
2009年和2010年分别到期报废的出租车为59辆和160辆,等量投放219辆。
(二)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期限为10年。柴油型、双燃料型5座普通小汽车,经营期满5年强制更换车辆;豪华型小汽车,经营期满8年强制更换车辆。建立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市政府收回,重新配置。
五、确定参与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企业的资格
(一)对现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资质考核。按照琼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考核的通知》(海交[2009]123号)精神,对现有6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此项工作于2009年9月份已完成),对考核达到一、二、三类的企业,其2009年、2010年到期的137辆出租车(即:琼海市交通发展公司44辆、琼海雅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2辆、新国线集团(琼海)运输有限公司41辆)经营权实行原经营企业等量更新投放。
(二)经考核不合格的2家公司82辆出租车经营权,引进1家资金雄厚、规模大、品牌优、服务质量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参与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放。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为300万元。
2、企业正、副经理中,至少有一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3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其中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会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
4、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驾驶员由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驾驶四类企业到期报废的出租车驾驶员,与招用的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纳各种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切实保证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权等合法权益。
六、投放出租汽车的车型、颜色及广告管理
(一)车型:柴油型小轿车、原厂双燃料(天然气、汽油)小轿车(5座)和豪华型小客车(7座),所投入的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型由新取得经营权指标的企业报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二)车身颜色:能体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为主,同时,能展现琼海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热情、规范的服务理念。颜色由新取得经营权指标的企业报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车身广告统一制作。新取得经营权指标的企业不得擅自在车身上制作各类广告,如需发布广告的,广告内容必须将设计方案报交通运输局核准。
七、车辆经营模式及驾驶员聘用
新一轮运力的投放,被许可的企业必须向管理部门递交承诺书,并按承诺书的要求,严格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也称公车公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车辆产权、经营权必须为企业所有;驾驶员必须是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招聘的职工,实行公司化管理;严禁以租赁、挂靠、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经营风险、安全责任由企业完全承担,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可实行承包经营,主要做法是:企业购置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具有出租汽车营运资格的驾驶员,采取定额运营任务承包的方式签定运营任务承包合同,每辆车招聘2名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驾驶员与企业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并缴交一定额度的车辆押金,即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营运任务承包使用统一的规范性合同(另行制定),合同一年一签。驾驶员缴交的车辆押金不超过购车款的50%,每辆车运营承包费最高限额为200元/日(根据出租汽车运营状况,实行浮动,特殊车型承包金额需调整提高须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一年一定)。
驾驶员必须符合交通、公安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应优先聘用:一是原到期报废出租车的本地驾驶员;二是素质高、技术精、业务能力强的本地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以及懂外语、旅游专业的人员;三是从事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经验,并线路熟、技术高、信誉好的驾驶员。
八、经营企业及司机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和出租汽车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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