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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路岭水电站代管移民村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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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135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牛路岭水电站代管移民村

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山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牛路岭水电站代管移民村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 120号)精神,市政府与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1日签订了《关于加略村移交琼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协议》。现就有关协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时间

  自2008年12月1日起,将牛路岭水电站代管的加略村按现状一次性成建制移交给会山镇人民政府管理。

  二、移交事项

  (一)人员移交。将加略村村民移交会山镇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基层自治组织。将该村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移交会山镇党委统一管理。

  (二)资产移交。将加略村的学校、村办公室、橡胶加工厂等非经营性资产无偿移交给会山镇政府,由会山镇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确定其归属和管理办法。

  (三)社会事务移交。将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移交给会山镇政府管理。

  (四)土地行政管理权移交。将加略村区域疆廓范围内的土地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移交会山镇政府管理。

接管加略村后,会山镇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完善加略村委会的组织建制以及做好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衔接,确保加略村移交后的平稳过渡。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加略村  移交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

      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国家、省驻市单位,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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