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市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管理,市政府决定编制我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东部中等发达城市总体目标以及开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关系,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城镇公共设施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查分析。
(二)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三)2010年2月20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拟定。
(四)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意见征求,报市政府审批。
(五)2011年3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适时提请市政府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等相关建设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
(三)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的计划编制。
(四)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符传富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朱允彦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水务局、农垦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有关要求
为了不影响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保障项目能及时落地建设,各相关部门、各镇及各农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职责要求,开展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及相关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纸质和电子各1份)报送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联系电话:0898-62838299。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供应 计划 2011年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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