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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残疾人 可纳入城乡低保

移动版    时间:2016-03-26 08:02

 我省出台意见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符合条件残疾人 可纳入城乡低保

 

 

 

□记者 贾磊

本报讯 目前全省50万残疾人中,11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5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根据现实情况,近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意见》指出,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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