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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走基层活动" 引众多市民前来咨询

移动版    时间:2016-03-27 03:41

  

海口:"社保走基层活动" 引众多市民前来咨询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开展“社保走基层”活动,为海口市民解答社会保险常见问题活动现场(南海网记者杨曦摄)

  南海网海口11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曦)“妻子没有工作,能否以我的名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户口或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最终会以哪个为准?……”10月31日晚,在海口市望海国际广场开展的“社保走基层”活动,省社保局为海口市各单位及市民解答社会保险常见问题,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咨询。

  海南省社保局宣讲团以提供现场问答的形式,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方面对现场各单位员工及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宣讲团回答市民的咨询时说,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男方是正常参保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等相关费用。男方正常参保,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社保宣讲团解释,一般情况下,省一级审核确认退休时间,主要以人事档案资料中最早记载资料记录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没有人事档案资料,主要以户口或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确认。

  但是如果从业人员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出生日期登记不一致时,依据海南省相关规定,以两种中的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确认依据。例如,某同志1970年参加工作时的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为1950年8月,而其1969年的户籍登记档案为1951年8月,则应按1969年的户籍登记档案认定该同志的出生日期为1951年8月。

  据了解,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积极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排忧解难,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险法》宣讲团,从6月其已深入海南省各地开展了多场“社保走基层”宣讲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为参保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法律政策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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