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海南省拟为琼海市龙江镇命名“生态文明乡镇”
移动版 时间:2016-03-27 08:39
生态环境良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生态产业发达……依据以上条件,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生态办联合审核,海南省拟命名儋州市南丰镇、琼海市龙江镇、澄迈县老城镇、保亭县三道镇为“2013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并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经过各乡镇政府申报、各有关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办、文明办审核推荐,各有关市县政府同意,省生态办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省生态文明乡镇考核小组现场复核和检查,及召开专家审查评议会议评选,已选出拟命名为“2013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的乡镇名单如下:儋州市南丰镇、琼海市龙江镇、澄迈县老城镇、保亭县三道镇。
根据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评定办法,海南省采取量化(打分)办法对生态文明乡镇进行评定,总分合计100分。涉及的内容包括供电、排水、道路设施完善程度,公共厕所、卫生保洁和垃圾收运体系,公共文体与休闲厕所建设情况,年环保投入占GDP比例,地表水、空气、声音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绿地率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共21项考核标准。对被命名为“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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