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借亲弟岳母身份炒股 因资产归属对簿公堂
移动版 时间:2016-03-28 20:30
男子借用亲弟岳母身份炒股
股票账户资产归属谁
兄弟为此打起官司
南国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将弟弟岳母告上法庭。原来,因为弟弟岳母名下的股票账号资产的归属,双方起了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经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保与陈某勤是同胞兄弟关系,肖某英系陈某勤的岳母。原告陈某保为了进行投资股票,2005年11月7日,以被告肖某英的身份证在湘财营业部开设了一个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账户开户登记表载明客户姓名为肖某英,代理人为原告陈某保,联系电话为原告陈某保使用的号码。开户当日,原告陈某保分别存入现金44万元。该账户开设后,陈某保通过该账户多次进行股票买入和卖出。
2009年8月25日,原告陈某保又以被告肖某英的名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盘支行开立了一个银行托管账户。原告陈某保起诉主张的保证金账号与其在湘财营业部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为同一账号。
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岳母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勤站到了哥哥的对立面。他表示,在开设保证金账户时,肖某英提取了现金20万元,由他交付给原告陈某保购买股票,付款时,陈某保没有出具收据。陈某保对陈某勤支付款项购买股票的事不予认可。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保证金账户虽然是登记在被告肖某英名下,但是通过审理查明,该账户系原告陈某保为了进行投资股票而以被告肖某英的名义而设立的,原告陈某保为了股票交易,还以被告肖某英的名义开立了银行托管账户,该账户多次进行股票买入和卖出都是原告陈某保操作,因此认定保证金账户应归属原告陈某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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