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海口11人盗车团伙成员被判刑 盗售上牌一条龙

移动版    时间:2016-03-31 08:36

  盗窃销赃一条龙 海口盗车团伙成员被判刑

  南海网11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11月12日下午,海口中院依法对李明环等11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李明环、李明平、王伟、吴乾招、吴坤丰、吴坤购、吴乾集,初中文化,农民,海南省临高县人,住临高县国营红华农场。

  郑忠优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海南省某有限公司员工,住昌江石碌镇。

  张外强、符想文、张亚六,海南省东方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东方市八所镇。

  法院认为,李明环、李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汽车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李明环参与七次盗窃他人汽车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76609元。李明平参与六次盗窃他人汽车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132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李明环明知是赃车而帮忙销售一辆;王伟明知是赃车而帮忙送假车牌三次,积极帮助掩饰、隐瞒;吴乾招、吴坤丰、吴坤购、张外强、吴乾集明知是赃车而介绍购买,并由吴坤丰、吴坤购首先介绍购买,其中吴乾招参与二次,吴坤丰、吴坤购、张外强、吴乾集各参与一次;张亚六、郑忠优、符想文明知是赃车而各购买一辆自用;李明环、王伟、吴乾招、吴坤丰、吴坤购、张外强、吴乾集、张亚六、郑忠优、符想文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均应依法惩处。

  根据犯罪事实、具体情节、作案次数和数额、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李明环等11人分别判处15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大多数被告人表示对判决不上诉。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271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