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欧盟在之前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以阿根廷国内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大豆价格存在扭曲、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为由,拒绝使用阿根廷本国大豆价格而使用“国际价格”来计算阿根廷生物柴油生产成本的做法,不符合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中的有关规定。
专家组同时认为,欧盟并没有依据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合理计算阿根廷生物柴油的倾销幅度,从而决定所应对其征收的反倾销税税额。但专家组驳回了阿根廷关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本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指控。
欧盟反倾销委员会2013年10月以多数票通过对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产生物柴油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理由是两国均“以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格向欧盟出口生物柴油”,其中对阿根廷征收的税率为22%~26%,税额为每吨300美元~340美元。
欧盟是阿根廷生物柴油最重要的出口市场,2012年阿根廷生物柴油出口总量的90%都进入了欧盟市场。面对本国产业可能面临的严重冲击,阿根廷于2013年12月向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相关反倾销措施和调查违规。
一位熟悉世贸组织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这是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下,世贸组织成员首次对欧盟反倾销法中有关“成本调整”这一做法发起的挑战,而目前阿根廷已经取得了初步胜利;同时,专家组对《反倾销协定》部分条款的解释澄清、对规范反倾销调查机关的调查行为,以及防止世贸组织成员滥用反倾销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他认为,本案的判决对中国未来开展国际贸易也具有长远意义。因为如果专家组肯定了欧盟“成本调整”的做法,今年12月11日之后,欧盟即使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可以以“特殊市场情形”为借口,使用外部参考价格,让替代国标准“借尸还魂”。而专家组裁决阿根廷胜诉,作为一个重要判例,可以提前替中国堵上这个规则漏洞。不过,他同时表示,目前专家组的裁决并非终审裁决,欧盟下一步仍可能对此判决结果提出上诉,而最终的裁决则需等待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