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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

移动版    时间:2016-04-05 20:44

关于同意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报来《关于批准实施我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方案的请示》(海房〔201219号)收悉。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方案(附后)。

二、请你局认真抓紧组织实施本方案,确保我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

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投公司

                                           (共印10份)

 

 

 

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中低级财政供养市属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家、省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财政供养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住宅小区分配销售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行“抽签排序,依次选房”的分配原则;

3.按照购房者的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高低选择购房面积大小的分配原则。

二、房源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嘉积镇山叶居委会原东环铁路嘉积制梁场。

2、建设规模及户型面积:

共建8幢896套,层高均为16层,带电梯房。分四种户型,其中:A-1型、A-2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18.5(以实测面积为准),共320套;A-3型、A-4型房屋建筑面积约98.5(以实测面积为准),共576套。

三,参加分配的人员

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复函》(海房[2011]56号)和《关于市卫生系统直属单位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复函》(海房[2011]55号)中核定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系统嘉积城区直属单位的人员,共870人,其中:教育系统616人,卫生系统254人。

     四、分配方法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财政供养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住宅小区分配销售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1]85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供养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住宅小区的房屋购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实行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销售,依据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房屋价格(暂定)的认定报告》(海价证字[2012]1号)(见附件)相关价格执行,暂定基准房价为每平方米1600元,最终以结算价为准。根据小区房源情况和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人员资格情况,销售分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和职务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和副科待遇)的,可选择购买建筑面积约118的住房;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职称以下(不含中级职称)和职务为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和副科待遇)的,申请购买面积建筑面积约98的住房;夫妻双方可按职称或职务最高的一方为标准选择购买面积。分配采取抽签方式分为两轮进行,每一轮都是先抽顺序号,再抽楼房号。具体分配抽签方法如下:

(一)第一轮:按照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的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职务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和副科待遇)的,选择购买建筑面积为118的住房(A-1型、A-2型)。

1、房源:共320套(约118/套),其中:9号楼64套,10号楼128套,11号楼128套。

2、抽签人数:共311人,其中:教育系统228人,卫生系统83人。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二)第二轮:按照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的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职称以下(不含中级职称)或职务为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和副科)的,选择购买建筑面积为98的住房(A-3型、A-4型)。

1、房源:共576套(约98/套),其中:3号楼128套,4号楼128套,5号楼64套,12号楼128套,13号楼128套。

2、抽签人数:共559人,其中:教育系统388人,卫生系统171人。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抽签现场进行抽签。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替抽签,但被委托人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二)经抽签分配后的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进行公示5天。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不得擅自转让,如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监督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抽签过程中,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在抽签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七、抽签地点和时间 

    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房屋价格(暂定)的认定报告.doc

                  附件二至五 教育卫生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房屋价格表.xls

                  附件一 规划总平面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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