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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琼海市2013年秋季城区小学

移动版    时间:2016-04-13 20:02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琼海市2013年秋季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琼海市201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6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1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13年琼海市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海教(201385]精神,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 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今年我市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6周岁(即2007831日前出生)。

(三)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五)新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辖区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的原则进行。

(六)适龄儿童只能在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到第二所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嘉积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两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的,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2)项执行。

(二)非嘉积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两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划片对口学校新生班额过大,无法接收借读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两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四)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嘉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

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18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2、非嘉积城区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出生证;

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18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4)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嘉积城区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5)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1)父、母和适龄儿童的农业户口簿;

2)出生证;

3)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4)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嘉积城区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5)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6)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市公证部门出具的、嘉积城区居民承担非本市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5)具有嘉积城区户籍的非本市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认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五)登记报名及审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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