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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项目诈骗百万元 海口赔偿损失后获缓刑

移动版    时间:2016-04-15 03:17

  以他人项目诈骗百万元

  海口一男子在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后获缓刑

  南国都市报4月6日讯(记者何慧蓉)商人冯某某在万宁某小区投资建设了一栋楼,中途资金短缺。于是,他以并未入股的海口某楼盘股份为由,骗了100万投资款。他将这100万投入到万宁的项目中。因没法交房,也还不上钱,受害人将其“押”到了公安机关。

  冯某某是海口人,从事项目开发及投资等工作。2010年,祝某某投资的海口某花园二期项目6号楼资金困难,他找到冯某某,让冯某某投入200万资金。冯某某没钱,而且他在万宁的项目也出现资金短缺问题,他决定利用祝某某的项目“吸收”一点资金,用于他在万宁的项目。

  2010年7月,冯某某通过他人联系上被害人吴某春,先后让吴某春拿出100万元,参股海口某花园第二期6号楼工程。实际上,冯某某悄悄将这笔钱投入到他万宁的项目里。

  2012年初,发现被骗后,吴某春多次找冯某某还钱,冯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并与吴某春断了联系。2014年11月,吴某春在海口将冯某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案发后,冯某某及其妻子,先后将50万元退还给吴某春。吴某春两次出具谅解书,请求人民法院对冯某某从轻处罚。

  鉴于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罪,并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琼山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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