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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论坛服务区 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海南省琼海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6-04-15 03:48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琼海市博鳌新移民安置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并划拨出让土地手续的复函》(琼土环资函字[2007]1138号)、《关于琼海市博鳌滨海旅游区B2008012号地块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土环资耕字[2008]66号)、《关于博鳌镇墟琼海B2008017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土环资耕字[2008]119号)、《关于博鳌镇安置留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09]76号)批准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配套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09]4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琼海市征收博鳌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青苗及地面零星附着物补偿标准(二00九年)的批复》海府函[2009]26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权属单位

面 积

征地补偿费(万元)

(公 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古留村民小组

12.7

190.5

628.65

土地安置

628.65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昌美村民小组

19.8113

297.17

980.661

土地安置

980.661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东埇村民小组

9.168

137.52

453.816

土地安置

453.816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西埇村民小组

15.09

226.35

746.955

土地安置

746.955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博鳌村民小组

8.57267

128.59

424.347

土地安置

424.347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得环村民小组

9.52733

142.91

471.603

土地安置

471.603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东山村民小组

3.33267

49.99

164.967

土地安置

164.967

博鳌镇博鳌村委后坡村民小组

17.3253

259.88

857.604

土地安置

857.604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排园村民小组

9.058

135.87

448.371

土地安置

448.371

博鳌镇博鳌村委会

0.27333

4.1

13.53

土地安置

13.53

  

104.8586

1572.88

5190.504

 

5190.504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古留村民小组、昌美村民小组、东埇村民小组、西埇村民小组、博鳌村民小组、得环村民小组、东山村民小组、后坡村民小组、排园村民小组、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博鳌企业,土地征收后采取货币安置和土地折价安置。参加社保人员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博鳌镇政府,联系电话:0898-6277824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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