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及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
市各宾馆、酒店: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及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意见》(琼价费管[2011]520号)文件规定精神,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我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国庆及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今年国庆及2014年春节期间,对市内旅游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实行指导价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价格管理时段
2013年国庆期间(10月1日至7日)、2014年春节期间(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5日)。
(二)指导价定价方式
2013年国庆及2014年春节期间各类旅游饭店客房备案价格同2012年国庆及2013年春节期间备案价格持平或降低标准;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旅游宾馆酒店,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客房销售价格标准进行审核备案。原则上2014年春节期间标准间客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000元/间.天(含各种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
(三)各类客房价格的备案
各宾馆酒店应将制定的具体销售价格,于9月11日前报市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大楼410室,联系电话:62932361)核准备案。请各宾馆、酒店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三、2014年春节期间对旅游饭店自助餐价格实行临时干预,单独计价的酒店自助餐,早餐价格不超过350元/位(包含服务费),中晚餐价格不超过500元/位(包含服务费)。
四、经营者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各宾馆酒店要严格实行明码实价。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处罚。
附件: 宾馆酒店各类客房价格备案表(国庆).xls
宾馆酒店各类客房价格备案表(春节).xls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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