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7] 16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
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华侨)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琼海市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
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海南省护林保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32号)要求,为规范我市民营天然橡胶(以下简称“民胶”)管理,提高我市护林保胶工作整体水平,为天然橡胶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海南省护林保胶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执行《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紧紧围绕创造良好的民胶产品生产销售和收购市场环境,确保护林保胶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天然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的管理,有效打击非法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活动,使我市民胶收购站点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既方便胶农交售橡胶又减少民胶站点对国营天然胶生产的干扰,营造良好的天然胶经营环境。
二、工作重点
清理整治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站点无证、非法经营行为,具体为:
(一)取缔无工商执照或有工商执照但没有《琼海市民营橡胶加工许可证》或《琼海市民营橡胶收购许可证》的民胶收购站点。
(二)取缔一证多点、超范围收购、擅自搬点的民胶收购站点。
(三)整治违法、违规经营(包括欺行霸市、损害胶农利益和收购农场胶)的民胶收购站点。
三、组织机构
成立“琼海市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大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长特别助理)
副组长:龙高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覃学优(市热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朱仕一(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天(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承雄(琼海工商局副局长)
马振声(市农业执法大队)
王家丰(市公安局)
李斯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何君锋(市热作服务中心)
吴伟文(市热作服务中心)
王敦锐(琼海工商局)
参加整治成员单位:市护林保胶指挥部、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农垦办事处、农垦公安分局、农业执法大队和相关镇、国营农场派出所、联防队。
四、清理整治方法和步骤
市护林保胶指挥部牵头,成员单位抽派人员根据各镇和农场的情况全面进行整治,现场检查整治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第一步:(12月16日-20日)各镇和相关农场要采取巡回乡村、广播宣传、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派员对本单位及其周边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收购站点的经营情况,将整治意见报市护林保胶指挥部。
第二步:(12月21日-28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基层单位的情况,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15人以上的整治小组,在相关镇和农场的配合下对相关片区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步:(12月28日-29日)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站点进行处理。
第四步:(12月30日-31日)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和农场进行随机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护林保胶办。
五、整顿行动相关安排
由市护林保胶指挥部牵头,市工商局和农业执法大队为执法主体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有序。确保护林保胶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主题词:农业 橡胶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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