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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索要差价,有违契约精神

移动版    时间:2016-04-17 08:11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这个房价时常拨弄社会敏感神经的时代,《新快报》报道,广州越秀区一套房屋买卖完成后,房价大幅飙升,卖家以“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裁定合同无效,或者额外补偿差价,引发了全民性的讨论:如果这样是可以的话,那么合同执行的信用和物权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报道称,2013年初,冯先生从一对耄耋老人手中,以233万元的价格买下越秀区一处房产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办理房产的过户,老人公证授权女儿办理。但想不到的是,在房产过户之后,老人的儿子马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这次被驳回了。之后,马先生第二次提起仲裁,认为原先的价格“显失公平”要求补偿差价,裁定结果显示,买家还要支付44万元的差价。

  之前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听说过卖家因为贪图房价的上涨,而宁肯赔偿违约金也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也见过在之前的一些房价微跌的时候,一些买家认为房产商2期房产卖得便宜了,要求补差价赔给他们的。但是因为卖房之后房价飙升,觉得之前买家买低了而要求补差价的,却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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