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海南公布农村基层腐败典型案 海口村干部集体受贿

移动版    时间:2016-04-17 08:44

  6月11日,海南省纪委部署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工作。包括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10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对此,海南省纪委将陆续向社会公布10个典型案例,以下4个案例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

根据相关统计,近年来,中央和海南各项支农资金增多,为海南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对此,海南纪检监察部门也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

案例四: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寮村委会主任王录庄等村干部集体受贿案

王录庄在担任秀英区西秀镇荣山寮村委会主任期间,因海口粤海铁路工程海上通道建设对该村渔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政府为了保障渔民顺利转产补偿给该村70余亩土地。王录庄伙同其他村干部将上述土地低价转让,从中集体受贿500万元。村民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先后5次集体开船堵塞粤海铁路南港通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1年12月1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以王录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村干部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

案例五:琼海市潭门镇旧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世浩挪用公款与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周世浩在担任旧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擅自从村委会出纳谢某处以借款形式多次支取本村征地补偿款共计429191元,供个人支配使用,至案发时尚未归还;2005年7月,周世浩到潭门镇政府领取原由镇政府管理的旧县中心村账户余款77700.99元后,没有存入村委会账户,而是自己截留使用,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生活开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琼海市人民法院2008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以周世浩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琼海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六:儋州市那大镇洛基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黄某非法占有低保金案

黄某在任洛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分管低保工作期间,在为该村村民李某办理城镇居民纳保手续后,却未告知李某,并多次用截留李某的低保金存折冒领低保金共3150元据为己有;同时,黄某还在明知自己家庭收入已超过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为了使其家人能继续享受低保补助,谎称自己已死亡,骗取市民政局将其家庭的纳保户主更改为自己的妻子,继续领取低保金。黄某非法占有低保金数额虽小,但上述行为,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10年9月17日,儋州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七:临高县博厚镇博西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符某、原主任林某失职渎职案

符某和林某身为博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经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与联营方林某签订联营合同书的情况下,便擅自动用该村土地出让款25.2万元,与林某合股购买渔船搞渔业捕捞生产;在经营过程中,也未依照事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派人参与生产管理,导致博西村委会不能按合同规定收回投资款,给博西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442万元。符某、林某二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另外,符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博西村委会集体资金3.5万元占为己有。符某、林某等人的行为激起了博西村委会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群众多次群体性上访,冲击县委、县政府机关,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临高县纪委给予符某、林某开除党籍处分。(李晓梅)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282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