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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琼海市加快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指导意见》意见建议的

移动版    时间:2016-04-18 20:02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加快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3月2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加快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4日

琼海市加快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指导意见

为加快琼海市电网建设步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电力建设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性

  电网是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直接影响我市项目、产业未来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尤其是重点着手解决我市电网“卡脖子”问题,满足城乡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势在必行。

  电网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电网建设在用地、征地环评、规划、林木砍伐、拆迁等诸多环节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电网建设进度,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从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观念,针对电网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宁虹雯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 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符 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叶海涛 市农林局党组书记

陈 天 市公安局政委

韩艺师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颜海兴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晓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学益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海宝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 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梁昌卫 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场长

姚 明 嘉积镇政府镇长

李 锐 博鳌镇政府镇长

杨 骏 潭门镇政府镇长

陈高振 长坡镇政府镇长

符策冠 塔洋镇政府镇长

潘艳红 大路镇政府镇长

龙高京 万泉镇政府镇长

陈剑华 中原镇政府镇长

王一杨 阳江镇政府镇长

冯 琼 龙江镇政府镇长

陈世煌 石壁镇政府镇长

邓运海 会山镇政府镇长

胡 福 海南电网公司琼海供电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我市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电网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林木砍伐等有关建设问题;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青赔阻工等矛盾突出问题,保障电力建设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南电网公司琼海供电局,办公室主任由胡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加快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定期督办,并将电网建设需协调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三、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电网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电网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修订,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站用地、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并予以保护。

  市政、交管、绿化、公路、铁路、桥梁、水利、采石场、各类民用通信线路、各类管路以及企业、开发区项目等用地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者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市重点建设工程

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按照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按照《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对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实行“绿色通道”。

  五、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在电网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规划线路路经方案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之日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选址、选线意见书等有关手续。

在电网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电网经营企业在选定站址后,应向市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市规划建设部门要自立件之日起,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对符合琼海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经审核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呈报工作。

市发改部门应及时将下一年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建设计划提供给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管线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力管线建设手续的审批,由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如遇市政道路建设需要迁移电力管线时,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市消防管理部门应在电网经营企业报送消防审批相关资料齐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电网建设中涉及的大型输变电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应在竣工后申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市农林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林区单位,在电网经营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将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待审批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办理采伐手续。

  电网工程建设施工涉及封路、搭设跨越架的,公路、交警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程序,从速从快协调解决问题,不得随意收取任何费用。

  六、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收费

  (一)电网建设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的取得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使用划拨土地的电力设施可以申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及拉线用地,只作备案登记,不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市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电网经营企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项目用地征地调查通知后,征收土地具体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征用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电网经营企业予以配合。

  (二)电力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计算。

  (三)电力架空线路除杆塔基础及拉线用地按补偿标准补偿外,线路走廊只作一次性补偿青苗费用。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预留规划通道:

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为体现节约用地原则,以上线路可结合规划道路设置,以减少高压线路走廊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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