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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化解产能行业职工分流安置

移动版    时间:2016-04-18 20:58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邱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近日公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促进转岗就业创业。

  对拟分流职工的钢铁、煤炭企业,要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要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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