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个体户、企业等需及时办理年报公示
移动版 时间:2016-04-19 08:02
企业年报要及时报送
海口工商提醒应6月30日前完成
海口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市场个体户及时办理年报。南国都市报记者 林文泉 摄
南国都市报4月11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发霞)自从我省开展企业网上年报公示以来,给企业减轻负担,但仍然有部分企业不实行年报公示。11日上午,海口市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菜市场、商场等,发放年报公示宣传单,提醒个体户、企业等及时办理。
11日上午,中山工商所所长林海前往凤翔市场和旁边的商场等,为100多个个体户和企业发放年报公示宣传单,并提醒他们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告诉他们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工商人员的服务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年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具体报送方式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网上年报服务”在线填报;或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888/aiccips)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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