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名境外经济嫌犯自首 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
海口猎狐:两人骗贷8000万自首
庞某骗贷50万潜逃泰国多年港商郭某骗贷1256万美元潜逃10年
商报讯(记者 吴静 特约记者 黄培岳 通讯员 张振汉)今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部署开展以来,海口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积极创新追逃战法,探索完善追逃措施,加大境外追逃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先后从泰国、中国香港劝投庞某、郭某等2名经济犯罪嫌疑人,涉案总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人民币。
首战告捷 潜逃泰国多年终自首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猎狐行动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一开始,海口警方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缉捕小组,明确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猎狐2014”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境外缉捕专班,建立动态信息管控机制,启动境外追逃程序。各分局和经侦、出入境、网监等主要责任部门层层分解任务,积极配合,迅速形成多警种参与、全面出击、全力追逃的格局,运用公安部等四部门颁发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境外逃犯回国自首。
9月27日,海口警方成功规劝潜逃泰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庞某回国自首,打响了全局“猎狐2014”专项行动第一枪。
2005年11月9日,海口警方接到某公司报案称,2000年7月,公司前任法人代表庞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协议等文书向建行海口某支行贷款80余万元人民币,归还30万元,尚欠50余万元拒不还款,并潜逃至国外。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始后,海口警方经侦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研判,认为庞某愿意听从家属的劝解,遂组织力量进行攻坚。办案民警联系到了其家属,耐心讲法律、讲政策,并协调检察院、法院一同敦促家属规劝庞某回国自首。
经反复工作,庞某家属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愿意替庞某还清诈骗款项,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今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庞某在家属劝说下,乘飞机从泰国曼谷返回北京首都机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再创佳绩 循循善诱规劝返迷途
继9月27日成功劝返潜逃泰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庞某后,海口警方“猎狐2014”专项行动再创佳绩,于11月18日成功将潜逃境外10年之久的港籍犯罪嫌疑人郭某规劝回境内自首。
2004年7月23日,中国银行海南分行报案称:1996年至1997年间,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他人利用海南洋嘉源物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建设海南公司以进口贸易的形式,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开立四单信用证,提供虚假的随付单据,骗取中行海南省分行1256.54万美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潜逃境外。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始后,经侦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是香港人,在大陆没有亲属可做思想工作,遂从调查其大陆的朋友圈入手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9月份,终于从其曾经的生意伙伴处打开突破口,并成功联系上其本人。在办案民警三个多月的循循善诱、苦心规劝下,终于打消其心中顾虑,犯罪嫌疑人郭某终于同意投案自首。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乘坐香港至海口的航班入境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发起攻势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当前,“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关键阶段,海口警方正向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发起最凌厉的攻势,务求全胜。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此前已联合发布通告:今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警方呼吁,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最后时限,抓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响应通告、主动归案的,警方将及时兑现政策。警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并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10、31652110。
- 商品多氛围足人气旺 海口特色农产品走俏冬交会(2019-12-16)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美庄村乡村振兴工作队聚焦民生工程解(2019-12-16)
- 海口台湾两地共建回流文物交流平台(2019-12-16)
- 全球知商(海口)科创项目对接会在海口举办 8个国际项(2019-12-16)
- 海口市2019年度社科规划课题顺利结项(201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