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出台琼海镇级干部
本报讯(记者黄晓华通讯员汪伟平)作为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琼海市将全面推进镇级机构改革。为做好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劳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近日联合出台了《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据了解,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镇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人员编制。这次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对象为镇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但2004年12月31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和录用的公务员不作为这次分流对象。分流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空招人员、借用人员和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各种“自费编制”人员,将全部被清理清退。
《办法》规定,实行提前离岗。提前离岗的年龄按法定退休年龄下划3年,即男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一律提前离岗。
《办法》规定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任免(主管)机关批准,在机构改革期间可办理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可参照办理。
《办法》规定,退出领导岗位的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干部,调整充实到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或保留在原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经组织考察,可安排到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挂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重新核定的编制数,机关公务员超出本单位编制数的或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数超出本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数的,在本单位内实行竞争上岗。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一律按照这次机构改革中重新核定的编制数配备,超过编制限额的要在本单位内实行竞争上岗。
根据《办法》,提前离岗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包括工作性补贴)及社会保障待遇,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仍按在职人员对待,连续计算工龄。办理提前离岗手续时,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晋升一档职务工资。镇属财政差额拨款和自筹经费事业单位的提前离岗人员离岗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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