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琼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整改实施方案
2013年5月下旬,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验收。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通知》(海府【2013】62号),为切实整改省政府督导评估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琼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我市教育的重点工作,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扶持,确保落实,力争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市工作目标。
二、整改内容
(一)政策体系
1、存在问题
(1)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氛围不够浓厚;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没有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3)对各相关部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没有开展考核和评价;
(4)校长和教师队伍县域内定期轮换制度尚未建立;
(5)保障进城务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子女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
(6)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不够明确。
2、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均衡发展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果,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深入人心,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鼓舞人心,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①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工作方案,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2013年10月2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
②制作宣传展板(6块),即琼海市基本情况及教育工作总体介绍;标准化建设及校安工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关爱工程等。(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监察局)
③出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有效顺利实施,编印《琼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文件汇编》。(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
(2)根据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实际问题,做好有关会议纪要收集归档工作。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并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归档。(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检查督办和考核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对各成员单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
(4)建立校长和教师定期轮换制度。规定中小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必交流;全市教师交流的比例达到教师总数的5%。(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5)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及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和流动就业人员子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及时补齐进城务人员子女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名册,重新修订事业发展表相关数据;收集归档随班就读学生花名册和相关材料。(2013年10月2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6)制定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全市指标不少嘉积中学公费生人数的40%。各学校指标不少于该校参加中考人数的5%。(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全市各中学)
(二)经费保障
1、存在问题
(1)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010年出现负增长;
(2)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仅50万元,没有按省定的占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安排;
(3)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仍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有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低于省定办学基本标准,乡镇和农村学校功能室不足,图书数量少,更新率较低。
2、整改措施
(1)进一步调整财政性支出结构,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均衡增长,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有关表册的统计工作。(2013年11月10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0]3号),每年市财政按全市教师工资总额的2.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总量不少于300万元,2013年财政预算50万元),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2013年11月10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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