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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两农民因非法捕猎获刑

移动版    时间:2016-04-24 03:00

  【中原经济网】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了两宗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两农民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为牟利私设捕鸟网,兜售重点保护鸟类被抓现行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梁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自2014年9月起擅自在琼海市龙江镇某村设“捕鸟网”,用于捕捉飞经此地的野生鸟类。终于,在梁某将其猎捕到的两只野生鸟拿到石壁镇农贸市场售卖时,被石壁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梁某猎捕的两只鸟分别为珠颈斑鸠和领角鸮。其中珠颈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领角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非法猎捕眼镜蛇,意欲加工食用时被警方查扣

  2015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某的好友陈某在琼海市阳江镇某村自家新建房屋附近发现两条眼镜蛇,随即告知王某。被告人王某用火钳和布袋等工具将两条眼镜蛇捕获后,拿到阳江镇某酒店打算加工后食用,被琼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扣。经鉴定,被查扣的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总价值为人民币2.25万元。

  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王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鉴于到案后两个人均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后,先后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教育,告知他们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两个人均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改,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积极劝导和监督亲朋好友,杜绝违法猎捕任何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通过司法手段介入,及时判决刑事案件,增强了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震慑力,同时也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而为海南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琼海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负责人说。记者孙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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