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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移动版    时间:2016-04-24 20:35

  昨日,《西安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及传承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政府应建立文化产业

  交易服务平台

  条例草案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经营性生产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产业。

  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应编制本市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目录,并对符合目录的产业项目进行扶持;同时应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人才、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资本

  投入文化产业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县政府应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形成文化产业聚集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依法投资文化产业,创办文化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并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鼓励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发展地方特色民俗文化产业,支持有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宣传、生产、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

  同时,市政府可在文化街区、城市广场及其他适当区域设立文化演艺展示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展示区内依法进行艺术表演活动。

  传统文化技艺大师

  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发展低成本、低票价的文化消费活动。扶持经营性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公园等文化消费场所定期免费开放或进行公益性演出。支持大遗址保护工程合理依法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利用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开办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鼓励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及传承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支持文化企业融资

  在资金扶持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政府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原创、人才培养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对中小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文化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市、区县政府应对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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