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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4瓶茅台被判4年10个月 一小偷称分赃少求轻判

移动版    时间:2016-04-26 08:18

  偷4瓶茅台被判4年10个月

  小偷称分赃少求轻判

  南国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何慧蓉)25岁的邓某兆伙同他人用塑料片撬开门锁,入室盗窃手机、茅台酒等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2015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邓某兆与同伙窜至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中建花园小区,盗走文某某的8瓶酒(4瓶茅台酒、2瓶xo酒、2瓶红酒)、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及现金1200元。经鉴定,被盗的4瓶贵州茅台酒共计价值人民币32800元。

  美兰法院一审判决,邓某兆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邓某兆上诉称其在中建花园盗窃时仅在门口望风,其违法所得仅4瓶茅台酒的分赃款及部分现金,且赃物鉴定价格偏高,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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