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及配套安置区征地工作方案的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63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
及配套安置区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鳌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及配套安置区征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及配套安置区
征 地 工 作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决策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被征地农民的各种关系,促进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二、征地内容和范围
(一)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用地面积932亩,位于博鳌镇朝博路北侧地段,土地权属涉及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后坡、得环、东埇、西埇、排园、博鳌、昌美、古留、东山等9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331人。土地现状为村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房屋、简易棚、椰子、槟榔、坟墓及其他作物等。
(二)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配套安置区。用地面积382亩,位于博鳌东屿安置区西侧地段,土地权属涉及博鳌镇博鳌村委会古留、西埇、昌美、博鳌、东埇、东山等6个村民小组。土地现状为村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房屋、简易棚、椰子、槟榔、坟墓及其他作物等。
三、成立征地机构
(一)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副市长)
副组长:李远胜(市国土环资局局长)
吴恩泽(博鳌镇委书记)
姚 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帆(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陈传武(博鳌镇)、王维卫(博鳌镇)、吴达桢(监察局)、杨庆洪(国土环资局)、蒙光芬(建设局)、庄辉烈(发改局)、王文若(财政局)、陈驹(林业局)、冯尔清(公安局)、梁早望(司法局)、符策明(市法院)、熊梧鉴(市检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博鳌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吴恩泽(兼),副主任:杨庆洪(兼)。办公室组成人员:王维卫、王集登(国土环资局)、陈耿(国土环资局)、陈忠(建设局)。
(二)成立征地工作小组。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29人,配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博鳌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共分成10个征地工作小组。
1、古留组(8人)
组长:王亮(卫生局) 副组长:王春琼(博鳌镇)
组员:谢振书(发改局)、龙丁云(国土环资局)、高永波(博鳌镇)、钟厚富(博鳌镇)、曹奋(博鳌镇)
2、西埇组(7人)
组长:程牧(商务局) 副组长:冯家钦(博鳌镇)
组员:莫泽君(海洋渔业局)、谢於始(国土环资局)、卢业民(博鳌镇)、莫月(博鳌镇)、黄俊(博鳌镇)
3、昌美组(7人)
组长:黄循崖(教育局) 副组长:颜振刚(博鳌镇)
组员:陈剑华(团市委)、曾文(国土环资局)、吴晋(博鳌镇)、杨世宇(博鳌镇)、王朝雄(博鳌镇)
4、博鳌组(7人)
组长:曾庆洲(外事侨务办) 副组长:莫壮燕(博鳌镇)
组员:陈紫辉(国土环资局)、梁海彬(博鳌镇)、周林英(博鳌镇)、钟积日(博鳌镇)、符贻慧(博鳌镇)
5、东埇组(7人)
组长:梁早望(司法局) 副组长:王维卫(博鳌镇)
组员:冯标学(民政局)、骆行刚(国土环资局)、何美东(博鳌镇)、卢超群(博鳌镇)、马振波(博鳌镇)
6、东山组(7人)
组长:符文斌(统战部) 副组长:莫泰兴(博鳌镇)
组员:王李明(计生局)、吴俊(国土环资局)、郭永红(博鳌镇)、符海涛(博鳌镇)、詹达渊(博鳌镇)
7、后坡组(7人)
组长:韩学君(畜牧兽医局)副组长:王维卫(博鳌镇)
组员:王善琼(旅游局)、王下(国土环资局)、姚腾操(博鳌镇)、吴李清(博鳌镇)、梁振台(博鳌镇)
8、得环组(7人)
组长:严桂春(物价局) 副组长:王云(博鳌镇)
组员:庄光奕(农业局)、李志民(房管局)、陈诚(国土环资局)、蔡丹萍(博鳌镇)、王丽(博鳌镇)
9、排园组(7人)
组长:蒋日安(城监大队) 副组长:杨骏(博鳌镇)
组员:王启卿(水务局)、冯清茅(国土环资局)、陈所耀(博鳌镇)、凌天景(博鳌镇)、王健儿(博鳌镇)
10、监督组(5人)
组长:吴达桢(监察局) 副组长:王文若(财政局)
组员:冯尔清(公安局)、符策明(市法院)、熊梧鉴(市检察院)
四、运作方式
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及配套安置区征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博鳌镇为主、各征地工作小组配合的运作方式进行。实行“三包五定”(即包征地、包拆迁、包安置,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定奖惩),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征地及供地
(一)发布征地公告(6月5日前)。依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的征地文件,将征地的面积、用途、补偿标准等进行公告,具体工作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博鳌镇政府、市建设局配合。
(二)深入宣传发动(6月6—10日)。深入到被征地单位和拆迁安置户,开展群众思想工作,宣传征地形势和政策,为征地工作打好基础。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三)精心实施征地(6月11—30日)。
1、清点青苗(6月11—25日)。根据青苗的种类、数量、大小等,组织清点、确定、上册并统计公告。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2、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丈量(6月11—25日)。确定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面积、类别、结构等进行统计、上册、公告。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3、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界定(6月11—25日)。组织权属单位确认权属单位的土地面积及地类等,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4、组织签订协议书(6月26—30日)
(1)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组织对博鳌安置就业留成项目和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2)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征地涉及的拆迁户进行拆迁安置包干(即包动员、包签字、包拆迁、包安置),并组织拆迁。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5、组织拆迁(从7月1日开始)。按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项目建设需要,组织拆迁。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四)依法供地。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供地手续,按时交地于项目建设。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博鳌镇政府、市建设局配合。
(五)建设安置区。确定博鳌镇政府为安置区建设业主,建设资金纳入征地费用,由博鳌镇提出预算,报市政府审定。
(六)按规定留足安置就业留成用地。
(七)对按时完成征地和拆迁的村集体和被拆迁安置户,实行奖励及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六、培训及后勤保障
(一)培训征地工作人员(6月2—4日)。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
(二)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及配套安置区征地工作经费由市政府确定,主要用于征地工作人员补贴、耗材费用、车辆油料费、生活费等开支,从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征地
工作小组。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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