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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琼海市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文件)海南省

移动版    时间:2016-04-28 20:31

QSF-2013-040031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琼海市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琼海市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22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琼海市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67号)精神,结合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建立政策性支持和商业化补充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大力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

二、保险标的与险种

2013年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标的包括橡胶树、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香蕉树、大棚瓜菜、渔船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共9个。

保险险种共9个,其中种养业险种7个,分别为橡胶树、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香蕉树、大棚瓜菜;渔业险种2个,分别为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实施区域范围

(一)种养业险种

1、橡胶树保险实施规模为38000亩;

2、水稻种植保险实施规模为144000亩;

3、森林保险实施规模为330000亩;

4、能繁母猪实施规模为4000头;

5、育肥猪保险实施规模为25000头;

6、香蕉树风灾保险实施规模为2000亩;

7、大棚瓜菜保险实施规模为100亩。

 (二)渔业险种

1、渔船保险实施规模160艘。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规模为3500人。

四、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种养险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承保,主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琼海支公司;渔业险种由渔业共保体负责承保,主承保人为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

五、财政补贴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3年我省试点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并实行不同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中央险种

包括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保险和渔船保险。如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的,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橡胶树保险保费(不含海胶集团)由参保者自缴25%,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40%,省级财政补25%,市级财政补10%

    2、水稻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40%,省级财政补25%,市级财政补10%

  3、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财政补贴其余80%。其中:中央财政补50%;省级财政补20%,市级财政补10%

    4、森林保险:

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50%,省级财政补50%

橡胶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40%,省级财政补50%,市级财政补10%

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财政补贴其余65%。其中:中央财政补30%,省级财政补25%,市级财政补10%

  5、渔船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财政补贴其余60%。其中:中央专项补贴2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10%。农业部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地方险种

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金额分为20万元和40万元两档,其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

六、保障措施

(一)每年3月、11月各组织一次本市及各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农业保险业务培训,如有政策调整将及时安排培训。

(二)严格执行我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各经办机构必须定期向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度和报送业务报表信息。

(三)我市农林、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业鉴定、防灾防损等方面发挥业务和技术优势,支持和配合各共保体开展农险业务。

(四)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并与农业、海洋与渔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及保监部门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实现当地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投保各1个以上且投保率在60%以上。2个以上险种投保率在50%以上。

(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考评、责任追究制度。每年3月、11月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承保理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六)保险公司在年度终了,需提取年度保费收入的6%用于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操作规程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债[2013]5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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