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移动版 时间:2016-05-01 03:37
南海网海口4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4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限制消费令。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该院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洪钢池、实际控制人洪钢炉被限制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因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五矿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海口中院决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洪钢池、实际控制人洪钢炉以被执行人财产实施以下行为,直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定义务: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澳门赌场,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或者举报查实,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洪钢池和实际控制人洪钢炉有违反本令的行为,可向海口中院举报,举报电话:0898-6672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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