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开征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改意见
南海网海口3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3月2日,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自2009年修订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条例修改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法规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工作,助力“美丽海口”建设和双创工作,主任会议决定对《条例》自2009年修订实施以来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将采取立法总体效果评估与具体内容评估相结合、专家评估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为充分发扬立法民主,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立法后评估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二)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有哪些意见、建议?
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对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吸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活动设立“立法金点子”奖,由《条例》立法后评估组对其中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条例》的详细内容,赌博,请登录“海口市人大”网站( )查阅。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本次立法后评估活动,其意见、建议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9号楼
邮编:570135
电子邮箱:hkrdfgw@163.com
电话:68722157,68723499(传真)
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附: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号)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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