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餐饮服务管理有新规
移动版 时间:2016-05-08 08:46
三亚餐饮服务管理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张雪锋)5月3日,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餐饮服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据介绍,《细则》主要适用于三亚市辖区内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海鲜排档、海鲜广场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及网上送餐单位,但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其中对设施设备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企业经营要求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赌博,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餐馆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企业应当任命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细则》指出,要有与经营规模档次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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