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造船纠纷案 琼海两百万元渔船被扣在船厂[图]
委托造船牵出连环纠纷案
国家补贴建造的渔船为何被扣押?
“琼琼海渔88136号”和“琼琼海渔82588号”两只船被扣在造船厂。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康 文/图
淘汰报废渔船被拆解了,拿到国家补贴款委托建造的渔船本该在2014年4月就要交付使用,可时间过去了整整两年,新建的渔船不仅没拿到手,反而陷入了连环债务纠纷案之中,建造完工90%的渔船也被他人强行扣押。这是琼海市潭门镇渔民吴清壮所遭遇的一切。
政府补贴50万元造大船
造船厂违约迟迟交不了船
这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网络赌博,为了帮助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海南省实施了《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吴清壮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此项目的渔船更新改造,也就是把原有的旧渔船报废拆解,用国家补贴款和自筹资金重新建造有外海捕捞能力的大型渔船。根据项目约定,更新改造的渔船所有权归渔民所有,但10年内不得买卖。
吴清壮在2013年12月3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旧换新的造船方式,委托海南森江沅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江沅公司)建造“琼琼海渔88136号”钢质渔船。该船总长40米、型宽7.2米,合同总价款235万元。按照委托造船合同约定,工程工期为125天,即从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4月15日要建造完工交付。然而,森江沅公司并没有如期完成造船项目,截止2015年2月,吴清壮已先后付给森江沅公司造船款共计225万元,其中50万元为国家补贴款。至2015年初,该船完工率已达到90%以上。
2015年5月16日,吴清壮取得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该船(2014)字第031号渔业船舶准建证。该证书标明该船所有人是吴清壮。吴清壮取得该船准建证后,政府给付50万元国家造船补贴款,并为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验和监督。但尚未完工的渔船仍然无法交付吴清壮。
追债途中牵出案中案
森江沅公司所有财产面临被查封
由于迟迟等不到委托森江沅公司建造的“琼琼海渔88136号”钢质渔船,吴清壮于2015年7月向海事法院起诉森江沅公司,要求解除双方造船合同,要森江沅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船舶建造款225万元,并向吴清壮赔偿部分利息损失。
然而,事情并不是如吴清壮所想,追款过程中发现森江沅公司不仅没有还款能力,森江沅公司还因另一桩造船合同纠纷被他人起诉,公司的所有财产将面临被查封。
让吴清壮始料不及的事正在发生:原来,在2015年4月份前,森江沅公司也因造船合同违约被另一位债权人李某龙起诉了。同年4月8日,海口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认森江沅公司保证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李某龙委托建造的船舶实际交付下水使用。森江沅公司如果违反该约定,则与李某龙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立即解除,森江沅公司在违约后五日内向李某龙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船舶建造款405.5万元,按合同赔偿违约金210万元。
调解书还确认,为了保证李某龙以上所有债权的实现,森江沅公司自愿以位于海口市新埠岛造船厂的厂房、森江沅公司所有船舶、设备及公司所拥有的厂房所在土地的承租权,作为李某龙债权的担保,其公司法人代表粱某自愿担任森江沅公司的保证人,对上述李某龙所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森江沅公司对此也违约了,李某龙于2015年4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天就立案了。同年6月16日,李某龙向法院增加执行请求,要求强制森江沅公司和担保人公司法人代表粱某立即向李某龙支付全部船舶建造款和违约金,2016年1月22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2015)琼海法执字第237号征徇异议公告,对拟查封的被执行人森江沅公司正在建造的“琼琼海渔88136号”船舶的权属征询异议。
作为此案的案外人吴清壮得知后,立即提出了异议,称“琼琼海渔88136号”已归吴清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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