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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移

移动版    时间:2016-05-16 08:01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移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移交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8月5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琼海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移交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    海南省农垦民政管理职能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垦和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和移交工作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我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平稳顺利移交地方管理。
二、工作目标
今年11月初前,全面完成我市境内的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的移交接管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移交原则。我市境内的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民政优抚安置工作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市民政局管理。
(二)执行地方政策原则。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移交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享有与我市优抚安置对象平等的权利。
(三)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周密组织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移交接管工作。移交接管后,确保农垦系统的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水平和质量不降低,实现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四、移交内容
(一)民政优抚安置工作职能的移交。
海南农垦系统在我市境内的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管理职能(优待抚恤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等)移交市民政局管理。
(二)人员及档案资料的移交。
1、将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目前在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和退出现役的义务兵纳入移交范围。
2、整理完善各类优抚对象档案,并附各类人员的各种表格和花名册一并移交市民政局管理。
3、历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档案移交市民政局管理。
(三)优抚和退伍安置有关经费的移交。
1、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金移交当月,分别由以上三个农场发放,余下的优抚各项经费经审核后,结帐无偿划转到市民政局的帐户,缺口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应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分别核定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优抚对象移交我市管理后,其抚恤补助金由市民政局发放。义务兵优待工作2010年度之前(含2010年度)由以上三个农场负责落实兑现,2011年1月1日后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落实兑现。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按《琼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2009年冬季以前(含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安置遗留问题由农场负责,2010年冬季后(含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二等功退役士兵、三级以上转业士官由市政府负责安置,全部纳入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市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资金缺口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应由中央、省、市政府负担的部分,分别核定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农村退役义务兵仍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退伍回乡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优抚安置遗留问题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和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遗留问题。移交前,农垦系统应按规定发放相关人员抚恤补助金、优待金,所需资金由农垦自行解决。在移交之后农垦义务兵家属优待和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遗留问题尚未能解决的,继续由农垦负责解决。
(二)历年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移交前农垦系统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农垦实际,妥善解决农垦系统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在移交之后农垦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尚未能解决的,继续由农垦负责解决。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职能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晖雅(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召辉(农垦总局驻琼海办事处主任)
 成  员:张跃美(市民政局局长)
     蔡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庄光群(市社保征稽局局长)
     王文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贤正(市审计局副局长)
     彭时兴(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蒙茹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蔡  铖(市会计中心副主任)
     王千壮(东太农场场长)
     林  飞(东红农场场长)
     全考擎(东升农场场长)
       何君锋(农垦总局驻琼海办事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张跃美同志兼任,副主任:民政局副局长曾绍宬,办公室成员:黄贤帅(民政局优抚股)、吴达平(民政局安置办)、陆茂枝(东太农场武装部)、黄宁居(东红农场武装部)、林书尧(东升农场武装部)。办公室联系电话:62934480。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召开会议,培训骨干(2010年9月1日—9月15日)。
 召开移交工作暨培训会议,部署任务和培训干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时间,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学习优抚安置政策,掌握优抚安置职能移交的内容、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
2、调查摸底(2010年9月16日—9月21日)。
 以东太、东红、东升国营农场为基本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收集真实的资料。
3、登记造册(2010年9月22日—10月15日)。
 东太、东红、东升国营农场把移交的优抚安置工作及人员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填写相关的表格,移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4、审核接收(2010年10月16日—11月6日)。
各农场移交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安置对象人员资料,并认真填写《登记审核表》,同时移交正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人员及家属名单。市民政局接收优抚安置人员名单和资料,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填写《优抚对象信息表》并报省民政厅。
5、验收总结(2010年11月7日—11月15日)。
市民政局和各农场要进行抽查,及时解决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赌博,将移交工作书面总结分别报省民政厅、省农垦总局。移交工作完成后,市政府与各农场签订移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核拨资金。(2010年11月16日后)。
市财政局按照接收的优抚对象人数和抚恤补助标准,以及各年度计划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和自谋职业、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测算农垦优抚安置工作移交后年度所需资金,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民政优抚安置工作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移交工作。
(二)东太、东红、东升第三个国营农场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办法,认真细致做好所属移交的人员、档案资料、有关经费等基础数据的核查和造册登记对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应移交人员的范围。
(三)移交过程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移交民政优抚安置工作职能所涉及的有关经费财务加强监管,严禁违反规定分钱、分物。移交期间,东太、东红、东升等三个国营农场暂时停止办理有关人员定期定量补助的申报,待移交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统一由市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我市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职能移交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要认真做好移交工作中被接受对象的审查审核和信访接待工作,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市财政局要安排好移交工作经费和购买相关设备设施及相关材料所需资金,确保农垦系统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移交顺利完成;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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