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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7岁少年2次贩毒 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5-16 08:37

  □通讯员 李娇萍 记者 黄婷

  海口17岁少年洪某(男,1999年6月出生,汉族,无业)因贩卖2小管毒品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从洪某身上搜出毒品7小管。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洪某在美兰区一茶店旁公厕处,以35元的价格将1小管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当天14时许在同一地点,洪某再次以40元的价格,将1小管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2016年1月17日11时30分,海口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民警在美兰区某宾馆门口处将洪某抓获,当场从洪某身上查获疑似海洛因物品7小管,缴获毒资200元及作案工具白色OPPO手机l部。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含海洛因成份,净重0.4917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海口秀英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洪某因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的关爱,又无心学习,辍学回家,其性格较为内向,受交往的社会关系影响,走上犯罪道路。通过庭审教育,网络赌博,洪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2次非法贩卖含海洛因成份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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