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拖欠工资和提成3.4万余元 打输官司仍不给钱
公司拖欠工资和提成3.4万余元
男子打赢官司仍拿不到钱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已将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列入“失信黑名单”
刘先生一案的裁决书。
南国都市报5月15日讯(记者王洪旭文/图)“公司就是拖欠工资不给。”在海口做装修的刘先生说,去年初他从公司辞职后,公司拖欠的工资和提成34442元一直未给,经过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依然拿不到钱。
在公司工作7年多
辞职后工资和提成被拖欠
今年31岁的刘先生,澳门赌场,是江西省九江市人。2007年他来到海口,从事装修工作。当年9月他开始到海南金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满公司”)工作,做过施工员、设计师、工程部项目经理等,直到2015年1月辞职,在该公司工作了7年4个月。
刘先生说,去年辞职后,公司还给他出具了证明,证明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固定工资和施工图提成、项目经理提成共计34442元未领。“一开始,老板说公司没钱,等工地开工了再结算,后来又说公司一直亏损,需要把以前的其他股东找来面谈,协商解决。”
后来,刘先生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金满公司方辩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先生与刘先生是合作关系,刘先生的家人在2013年退股了,2014年刘先生在公司做完项目后就没做了,不存在辞职一说。
经仲裁委审理查明,金满公司2007年8月底成立,刘先生于当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学习画施工图,后来担任设计师,2014年后担任材料部经理。确认刘先生与金满公司自2007年9月至2015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这期间刘先生的工资和提成34442元。
该裁决书生效后,刘先生仍然未收到钱,于是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说执行不到财产,至今未果。
法院已将公司及法人代表
列入“失信黑名单”
5月10日下午,龙华区法院执行庭张法官表示,收到刘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没有发现金满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公司账户、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都查了,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已经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今后如果刘先生发现了金满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还可申请恢复执行。
后来,刘先生搜集证据发现,金满公司跟其他公司的资金往来都是通过公司法人代表余先生的私人账户,并将该证据提交法院,希望执行,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就算该公司法人代表的账户被证明有钱,但也不能执行;但如果找到该公司目前正在施工的工地,就可以再次执行。
此外,张法官表示,法院还给了刘先生司法救助金,同时将金满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余先生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如果余先生不给钱,今后坐飞机、坐火车、贷款等都将受限制。
律师建议:
当事人申请“执行和解”
对于刘先生的情况,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仕伟表示,刘先生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难执行,公司账户没钱,公司法人代表的账户不能执行。
为此,赵仕伟律师建议当事人继续留意公司相关财产线索,如:有没有对外债券,与其他公司有没有项目合作或资金往来。如果有就可立即报给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此外,赵仕伟律师建议当事人请求执行法官多做调解工作,双方各让一步,实现“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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