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中老年人谨慎选购保健食品
水母网04月19日讯(通讯员 晓黎 鸿雁)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各类保健食品也进入热销,不良商家虚假宣传和夸大保健功效的销售保健食品现象也层出不穷。在此,莱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购保健食品。一是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下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下面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网址:)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二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有关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和各种疾病的所谓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消费者千万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保健食品。三是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健食品,赌博,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现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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