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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移动版    时间:2016-05-27 08:54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将通过市场调节来促进企业污染物减排,这标志着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明确,将构建起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配套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排污权取得有偿化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一级市场;在一级市场成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逐步培育、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按照《方案》工作安排时间线,我省2018年将启用交易平台,接受省内企业排污权购买申请,组织开展排污权公开拍卖及企业交易。

《方案》提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具体对象条件另行规定。对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好排污权交易的审批及许可关,赌博,核准企业排污权指标申购量、“富余排污权”及其来源等,严防企业通过虚构、虚报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排污权;要加强对参与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引导“富余排污权”向十二大重点产业倾斜出售,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为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鼓励其进场交易,对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业,可综合考虑其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安排省减排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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