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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老汉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与货车相撞致死担主责

移动版    时间:2016-05-28 20:09

  老汉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与货车相撞致死担主责

  去年7月1日5时55分许,当事人汪某龙(男,46岁,重庆人)驾驶琼C3XX91重型自卸货车载水泥35吨,沿海口市琼山区国道223线自西向东方向行至25公里+300米前方路段时,适遇当事人陈某元(男,84岁,海口人)驾驶无号牌自行车自北向南方向横过道路,导致该货车左前端部位撞擦到该自行车右手把部位,造成陈某元连人带车倒地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陈某元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而肇事,澳门赌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当事人汪某龙驾车(制动不合格和超重)未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肇事,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为:当事人汪某龙与当事人陈某元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当事人陈书元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作用较大,过错偏重,依法认定当事人陈某元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汪某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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