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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汁也“傍名牌”!琼海一食品公司被罚46万余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5-28 20:59

原标题:椰子汁“傍名牌”

琼海一食品公司被罚没46万余元

【基本案情】与知名商品包装相似,构成侵权

2015年1月8日,琼海市工商局接到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的案件移交函,内容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琼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某”牌椰汁的包装装潢涉嫌假冒其公司生产的“椰树”牌天然椰子汁特有的包装装潢。

经查证,琼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某牌新专利椰汁”外包装上的“椰汁”字样与椰树牌椰汁外包装上的“椰树”字体、大小和颜色基本一样,“正宗海南原产椰汁”的包装装潢整体印象(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椰树牌椰汁的包装装潢相近,容易引起一般购买者的误认。而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椰树牌椰汁包装装潢在此日期前已经使用,并于2006年5月24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第531535号),“椰树”商标也在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琼海市工商局认定,该食品公司生产的“今某牌新专利椰汁”包装装潢与“椰树牌椰汁”包装装潢整体外观构成近似,足以使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

    【处理结果】涉案食品公司被罚没46万余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澳门赌场,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488.35元,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人民币23448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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