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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录

移动版    时间:2016-05-29 20:21

 孩子要读民办高中的家长注意了

 “签约录取”有规定考前签约属于无效

 

 

 

商报讯(记者肖卫香)近日,有椰城家长咨询:由于社保和住房条件并达标,划片入学条件不允许,如果孩子读民办学校,需要签协议,怎样能够判定协议有效?下面就由商报君来告诉你!

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所签录取协议无效

据了解,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据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网络赌博,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附件9所列条款),并报海口市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要求,海口市中招办要加强对提前录取协议书内容的审核,且须在以上两个批次录取之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提前录取协议书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民办高中在中考前与考生签约也无效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2016年海口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招生方案》指出,民办普通高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包括:一、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考生将本校作为唯一志愿学校,且自愿放弃填报其他学校的权力。二、本协议签订前,如考生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则本协议无效。三、考生中考成绩如未达到当年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本协议无效。

关于民办高中签协议录取考生,海南省中招办副主任龙官吾曾表示,根据我省中招相关方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允许在中考后与考生和家长签订录取协议,但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签约录取”学生,所签协议无效。此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前与考生和家长签订的录取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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