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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停放点咋管理?市民呼吁制定统一政策

移动版    时间:2016-05-31 03:32

  关注海口电动车停放点规范管理

  读者呼吁市一级政府部门制定统一政策

  专家建议招标公司规模化管理

  南国都市报5月24日讯(记者 敖坤 田春宇)由于权限下放,海口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陷入“真空期”。面对占用公共道路的电动车停放点,最佳的治理方式又是什么?近日,南国都市报对此连续关注,也开通热线向广大读者广泛征集建议,受到读者的关注。许多人呼吁收费管理电动车停车点规范化,提出海口市政府出台统一管理政策、招标公司管理等建议。

  市民:

  市一级政府部门应制定统一标准

  “收费是可以,但是必须明确标准。”市民张先生从事快递工作,他经常碰到在路边停放电动车仅几分钟,便有人上前来收取停车费。

  “如果停几分钟就收费,那我送一件快递挣的钱还不够电动车停车费的。”对此,张先生建议,政府在制定电动车停放政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仔细、周全,“要杜绝乱收费,实现规范管理,更要杜绝强制收费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可。”

  “我们呼吁市一级政府部门能够尽快从全海口的层面,出台相关政策。”针对电动车停放点规范管理的问题,24日,公务员王先生特意打来电话表达观点,“如今迟迟推动不了,相关部门是有责任的。”

  根据海口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共计37项管理事项得到了下放,可“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这一项很难落实,问题何在?王先生说:“就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这是涉及全海口市的管理事项,各区政府单独行动,是不合时宜的。”

  王先生认为,市一级的政府部门应尽快从全市的管理角度出发,制定管理标准,要明确究竟是免费,还是收费;如果免费,就要制定保障制度;如果收费,就要确定收费标准。

  “电动车管理权限已经移交快半年,可这项工作却迟迟未能推动。这背后相关部门是有责任的。”王先生同时表示,根据权项下放类型,各区政府只是承担一般事项管理,而非完全下放,因此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应该负起责任,不能做“甩手掌柜”。

  专家:

  招标公司规模化制度化管理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交通管理专业副教授许春善建议海口市政府统一采取招标公司管理的模式,期间,政府要起到监管把关人员招聘和管理制度制定等作用。许春善认为,赌博,海口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无法做到全部免费管理,而收费管理才能使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

  “公司统一管理,可以形成规模、制度化管理,比如个人管理存在的流动问题,公司的制度化管理就可以杜绝这种情况带来的隐患。”许春善介绍,海口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从出行方式结构看,海口市个体交通方式比重较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小客车出行比重较高,其中,电动自行车出行方式占34.9%,基于此,他认为海口电动车的停放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大事,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此管理采取更加宏观、前瞻的治理方式,比如海口市政府统一采取招标公司管理的模式。

  许春善以个人经历介绍,他的品牌自行车曾经停在个人看管的占道电动车停车点丢失,但因为看管者是个老阿婆,面对此赔偿,她坦承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我就收你5毛钱,怎么赔得起两三千元的车子?”许春善转述当时这位阿婆的话,他认为这种个人管理的模式对车主而言并不是最佳方式,但目前大量已有的个人收费管理人员的去留不能忽视。

  “这些个人很多是失业、五保、残障等弱势群体,在招标公司管理电动车占道停放点时,政府应制定要求该公司在招聘管理人员时,对于之前这些‘历史遗留下’的个人管理人员以及失业、五保、残障等群体优先聘用。”许春善认为,公司管理有两大可以预见的优点,第一:一旦车主停车出现丢失或者损坏,公司有经济赔偿能力;第二:有实力让电动车占道停放管理整体形成统一制度化管理,“参照现在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标牌,统一公示收费标准等。”许春善说,公司后期有实力去优化改善电动车占道停车点的停车环境,配套服务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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