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洋镇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镇(场)公文)海南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推动我镇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海农合[2013]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度全镇农民参合率达96%以上,应参合人数26479人,各村应结合实际做好应参合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二、参合对象
农村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享受待遇。
三、筹资标准
新农合资金筹集实行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帮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我市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人均缴纳60元。
四、筹资时间
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
五、筹资方式
(一)普通农民参合缴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镇政府组织各村为单位设立定点收取或村干部以户为单位上门收缴。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填写《2014年度参加新农合农民登记表》,并开具《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所收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通过镇财政所缴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二)特殊人群参合缴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参合,由镇民政办代其缴纳全部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民政办确认救助人员名单后分别将其个人应缴资金通过镇财政所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六、工作步骤
2014年度全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筹资阶段(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做好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各村要召开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的新农合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完成收缴工作的业务培训。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及已取得的成效,利用新农合补助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确保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组织收缴、登记造册阶段(2013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从11月3日起正式启动收缴工作,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日程,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镇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在筹资过程中实行整户参合,必须开具《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的户主及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对民政办救助参合的农民不再收取参合资金,但要区分类别、单独登记。
各村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应先暂存于镇财政所的非税专户,再统一上缴到新农合基金财政账户。收缴期间实行周报制,每周五16:00前各村将收缴现金上缴镇财政所,并上报参合费用收缴进度(以暂存于财政所的非税专户银行入库单为准)。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凡在截止日期后尚未入库的资金,一律退还给农户,按不参合处理。
(三)汇总数据、填发证件阶段(2013年11月26日—12月15日)。
各村对参合人数、参合资金进行全面核对,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进行参合数据汇总。镇财政所根据汇总的数据将本辖区内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网。各村必须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网、《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和发放工作。镇财政所在录入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和填发证件时,要认真核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误和漏录时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
(四)后续收尾、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25日)。
为确保2014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年度的新农合补偿政策,镇政府将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各村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事关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4年度合作医疗参合达到96%以上。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新合的重大意义;宣传《新农合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以及参合患者享受大病补助的典型事例;把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程序、补偿比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各项工作的相互衔接。
1、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并协调本村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各村新农合基金的征缴工作,同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一般缴款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并对新合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镇财政所负责农民参合金的收缴,参合人员的登记造册、医疗证的填写、发放和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资料的电脑管理工作。
3、镇民政办负责利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帮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优抚对象和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特殊对象缴纳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使这部分人群众的参合率达100%。
(三)加强督查。
从筹资工作开始,镇财政所于每星期五向市农合办以传真形式上报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镇党政办公室。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2014年度农民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附件:塔洋镇各村2014年度新农合任务表
附件
塔洋镇各村2014年度新农合任务表
序号
村委会
应参合人数
备 注
1
联先
2277
2
孟里
1540
3
珍寨
2284
4
先亮
1637
5
裕山
852
6
鱼良
2543
7
诗书
1242
8
福寨
2066
9
群良
1814
10
红花
1552
11
千秋
2699
12
联丰
1157
13
加贤
769
14
里文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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