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买房注意事项:置业八大陷阱 抬高房价再打折

移动版    时间:2016-06-04 20:29

买房不是买菜,千万不要头脑一发热,就跟风去买。买房置业陷进多,需要多留个心眼。时值传统的“金九银十”销售旺季,大多数楼盘选择此时开盘、加推;再加上,许多开发商要在今年最后一个季度完成销售额、回款的任务,各大楼盘卯足了劲似的,纷纷启动花样繁多的营销手段,以吸引购房者。

不少城市在十一期间还出现了“抢房”的火爆场面。但买房事关重大,小编特意整理了8个真实的购房价格陷阱案例,以提醒购房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虚假认筹”套住你再说

案例:某楼盘在开盘前开展“认筹三万抵十万”活动,销售员称房价可能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市民苏先生便交纳了三万元认筹金。两个月后楼盘正式开盘,房价却变为8800元,和周围其他楼盘比贵了不少,“三万抵十万”实际化为乌有。

分析:有的房企开展“无价认筹”活动,就是为了测试市场、锁定客户、操控价格、提前回笼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属于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不小心”给你看假价格

案例:某房企将价格公示牌上某套商品房的销售总价一栏用红色胶布遮盖,表示此房已出售。但由于红色胶布比较透明,有意让消费者仍能比较清晰的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套房透过红色胶布看到的销售总价为534500元,实价签约成交价其实为512399元。

分析:《规定》第12条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标示虚高的成交价格,将会误导消费者。

    “最后20套”永远卖不完

案例:薛先生看到某楼盘广告称“最后20套江景房低价狂甩”便动了心,朋友提醒他这个广告都登了快一年了。

分析:《规定》第14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故意使用一些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

    早已拿证就是不说价格

案例:某房企于6月4日取得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210套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7月20日,该企业仍未对外公布3号楼合计64套商品房价格。

分析:《规定》第9条明确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行为,可按照该房地产企业未公开的商品房实际套数,依法予以处罚。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313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