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上海近27万企业进黑名单 员工办理房贷受阻

移动版    时间:2016-06-05 20:11

  原标题:(上海近27万企业进“黑名单” 部分员工受波及不能办房贷

  上海近27万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分员工受波及不能办理房贷。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主要存在未及时报送年报,或者年报抽查中发现错误的问题。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案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无论法定代表人还是普通员工,办理房贷都会受阻

  上海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日前到上海市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购房商业贷款时,就因为其公司2013年度年报抽查中,因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填报不实,于2015年10月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银行认为其个人资信有不良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审核未通过。(6月4日中金网

  上海某企业员工袁某因所在公司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数据出现错误,最终认定企业年报信息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示状态列为异常,导致她原本符合其他条件的房贷被银行内部风控审核,决定暂时不予发放。事实上,不仅企业受到影响,上海青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2013、2014年度两年未进行年报公示,2015年7月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客户购买他们公司开发的房屋贷款也受到限制。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近日也对去年年报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错误进行汇总向社会公布,并提醒企业,不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严重影响企业信誉,正常经营活动将受到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今年报送年报的截止时间是6月30号,但目前,上海仍有超过44.8万户企业未向工商部门申报2015年度报告。工商部门提醒,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凡2015年12月31号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尚未年报的,请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抓紧时间申报年报信息。

上海近27万企业进黑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面临六大后果:

  后果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后果二: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后果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后果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后果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后果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年报抽查中发现的17种常见错误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314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