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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公告(公告)海南省

移动版    时间:2016-06-07 08:18

“琼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已开展了五届。在各级团队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这一活动在全市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已成为我市青年工作的品牌项目。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到我市“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的伟大征程中,促进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做好服务青年的工作。经市委同意,共青团琼海市委决定开展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宗旨

为推动青年人才资源开发,树立青年时代楷模,举荐、宣传和表彰在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积极贡献的杰出青年,激励广大青年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弘扬时代精神,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奉献青年力量。

二、评选资格

1、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有特殊贡献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的琼海籍青年或在琼海工作2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3、踊跃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拓进取、艰苦创业,是广大青年创业建功的榜样。

4、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视野开阔、知识丰富,是广大青年学习成才的榜样。

5、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三、评选机制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琼海市委主办。成立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具体负责本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1、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成员由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2、评选活动不搞终身制,如在评选结果出来以后,当选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其“十大杰出青年”资格,并予以通报。

3、在“五四”期间举行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颁奖典礼,届时邀请市领导为获奖者颁奖。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各系统自行评选和推荐候选人。首先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结合本次评选活动的总体要求,在先行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杰出青年初评选的基础上,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主管党政部门同意后,再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1至2名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单位推报两名以上候选人时,候选人不应同一界别)。此外,凡在琼海工作2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可按评选条件进行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人选,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上报。

2、组委会召开会议,从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15~20名(视报名情况而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在《琼海通讯》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市评选组委会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审核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10名,并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优秀青年” 5~10名。

五、相关要求

1、上报个人材料要求:(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2)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和300字事迹简介两项各20份,供评选委员会和新闻单位宣传使用。(3)两寸彩色标准照片2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2张。(4)候选人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2、请各单位、各系统及个人自荐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在3月26日前报送市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委大楼1楼团市委办公室

邮 编:571400

联系电话:0898-62932246

联 系 人:肖娟 13876638716

电子邮箱:qhgqt246@163.com

附:第六届“琼海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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