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87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8年度地质
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琼海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了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科学制订防治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全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领导,落实我市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决定成立琼海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传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远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梁昌卫(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洪德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黄邦泰(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 天(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家壮(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武(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晓红(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银叶(琼海市气象局局长)
杨克珊(市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振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德伦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质矿产股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各镇政府镇长、农场场长为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人。
三、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一是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广泛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形式多样、全方位的宣传,利用电视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部署,在嘉积城区等墟镇主要街道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二是各镇政府、农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当地群众地质灾害预防意识,并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三是重要地区要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向群众宣传有关地质灾害的预防知识,加强植树造林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护辖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各镇政府、农场要设立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值班电话。
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
根据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市地质灾害调查,我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有:
㈠嘉积镇雅洞14村民组河岸崩塌;
㈡石壁镇岸田村王开课家屋斜坡崩塌;
㈢博鳌镇古调村第2村民组河岸崩塌;
㈣会山镇烟园水电站河岸崩塌、斜坡崩塌;
㈤东太农场东太街斜坡崩塌;
㈥东升农场16队水库滑坡、崩塌;
㈦南俸农场新林队斜坡崩塌。
一般地质灾害隐患地点有:嘉积镇南堀村温泉5队河岸崩塌;万泉镇塘边村崩塌,莱塘村、官台2队河岸崩塌;潭门镇龙湾港海岸崩塌;阳江镇岭下村园一村崩塌;中原镇乌皮村、山仙村、坡头村、逢来村河岸崩塌;龙江镇蒙养第3、第5队村民组、滨滩村、下朗村河岸崩塌;石壁镇长园村、内岭村崩塌;博鳌东海村海岸崩塌、沙美村海岸崩塌;会山镇加脑村、大甲农场崩塌;东太农场21队、23队崩塌;南俸农场新村队、长征路、场部桥头公路崩塌。
五、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㈠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宣传,做到重点防灾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警觉性和安全意识。
㈡由市人民政府与各重点防灾地区镇政府、农场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重点防灾地区镇府、农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发生时抗灾抢险的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人,防治工作不推诿、不扯皮。
㈢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处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实行重点监护,费用由市财政拨出专款支付。
㈣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各重点防灾地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小组,在汛期要对危险地段进行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通知群众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㈠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府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救指挥部。在地质灾害抢救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㈡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合同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定险情,提出应急抢救措施建议。
㈢根据险情、灾情调查情况,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救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㈣根据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撒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疏散。
㈤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地质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地质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㈥国土环境资源、民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电力、气象、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各自相关应急工作。
㈦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请求上级立即派出调查组,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判断危险程度,评估灾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组织和救助遇险人员。
七、附则
㈠各镇政府、农场应当根据当地质灾害特点,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市政府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备案。
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 地质 灾害 防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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