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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才是真的“3.15”

移动版    时间:2016-06-08 08:54

  年年有个“3.15”。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就开始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以此影响经营者继续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16年的效果如何?

  阳光论者认为,“3.15”开启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门,广大消费者通过十几年耳濡目染,已经完全接受了权益保护的理念。由过去不知道维权,不懂得维权到今天的主动维权,依靠法律手段维权,维权已经深入人心。

  但消极者则认为,年年“3.15”成为一个运动,作秀成分多,实际功效小。君不见毒胶囊、地沟油、陈化粮、瘦肉精……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无不带毒,让人避无可避,防不胜防。

  造成民意感受严重撕裂现状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社会整体道德意识蜕化,黑心企业主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转型时期社会部门管理职能缺位、错位,人为地形成很多管理死角,机制漏洞。像三聚氰胺一案,绝大多数生产毒奶粉企业均为免检企业,不法商人借用免检制度这把庇护伞,大搞卑鄙无耻勾当,坑害消费者。

  在商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在大件商品流通环节,消费者永远处在一种弱势地位。依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仅仅依靠消费者协会、依靠消费者自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在生活实践中,由于对维修时间未加以确定,加之维修属义务不能收费,经营者往往采取拖延战术,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有些消费者急需使用的商品一时维修不好,给消费者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有很多类似的法律空隙,规定漏洞,也有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体制死角,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优势互补,方能发挥出整体效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既需要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维权意识普及,更需要相关部门无缝隙全天候的支持和作为。这是那种轰轰烈烈搞一天的运动式维权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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