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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某公司销售假冒茅台酒被判赔偿9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6-09 20:03

  200多元进的“贵州茅台”卖1280元

  海口某公司销售假冒茅台酒被判赔偿9万元

  南国都市报5月24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胡坤坤)工商部门在海口某公司查获了一批假冒的贵州茅台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州茅台公司)以该公司侵权为由,向售假的公司提出索赔20万,并要求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海口某公司在海口南海大道一层有铺面,经营烟酒等,但该公司还有一个不正规的销售点。2013年9月11日,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花园新村一楼的一套房子(属海口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海口某公司涉嫌无照经营并销售假冒(商标侵权)酒,现场扣押“贵州茅台酒”96瓶(酒精度53度、500ml/瓶)、“贵州茅台”高尔夫会员酒57瓶(酒精度53度、500ml/瓶)、“五粮液酒”30瓶。经原告贵州茅台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三种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13年10月17日,海口龙华区工商分局对海口某公司罚款47874元整。

  海口中院认为,原告贵州茅台公司享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贵州茅台”“贵州茅台酒”等多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海口某公司销售假冒“贵州茅台”品牌白酒,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为9万元(包括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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