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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收钱不开发票受质疑

移动版    时间:2016-06-10 03:50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宋亮亮 实习生 马智博 摄影报道)近日,琼海阳江镇爆竹经营商李某等人投诉称,今年6月底,他们接到琼海安监局下发的《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通知》规定,7月8日—10日安全生产培训班开讲,收费标准是每位学员250元。7月2日,李某等赶到报名地点交费报名,但收费处工作人员并没有开具发票。这引起了李某等人的强烈不满。

  250多人交费都没开发票

  记者在《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上看到:“ 安监局委托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琼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该学校就是培训单位。”李某等人向记者出示的收据标明:“XXX:兹收到交来安全生产培训费250元。收款单位:琼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有交费人员都没有收到发票。

  7月2日,记者赶到报名收费处,里面有3名工作人员。据介绍,他们是琼海职业中专的工作人员。该学校实习处主任朱明杰告诉记者:“安监局委托学校办理安全生产培训班,到现在为止,已有250多人交费报名。”朱主任承认,确实没有向交费人员开具发票,只给了收据。

  培训单位难于自圆其说

  在采访过程中,针对收费开发票一事,朱主任多次改变自己的解释。

  记者:你们收取学员的费用,为什么不开发票呢?

  朱主任:只是临时开收据,发票还没有办理下来。

  记者:但按照规定,合理的收费应该有发票啊?

  朱主任:我们也有发票,只是还没有盖章。

  记者:刚才我们向主管部门询问了,安监局说你们自己有权收费啊?

  朱主任:对,我们这样不需要经过审批。

  记者:你们收费250元,是把这些钱全部给安监局吗?

  朱主任: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说,我们也是属被安监局管理的单位。

  记者:这个问题可以实话实说。

  朱主任:安监局安排了一些工作人员去讲课,肯定要拿出一些钱作为他们的报酬。

  主管领导说与安监局无关

  针对学员们投诉的问题,7月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安监局负责人何局长的电话,希望当面了解相关情况。何局长说:“我下午还有事情。”

  记者:举办培训班收取学员费用,为什么没有发票呢?

  何局长:已经委托琼海职业中专,他们应该都发了发票。

  记者:但学员们确实没有收到发票啊。

  何局长:收费和没开发票,是琼海职业中专的事情,和我们没有关系。

  记者:但琼海市职业中专是你们委托的啊。

  何局长:......

  律师说责任由安监局承担

  针对安监局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收费一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安监局下发了正式文件,规定了收费问题,明确了收费标准250元,就视为收费行为的实施者;而收费不开发票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琼海职业中专作为被委托单位,其对第三人实施行为的结果,应该由安监局来承担。综上所述,安监局的做法是不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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